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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太星
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后,島城一些個人和單位把醫保金當成“唐僧肉”,絞盡腦汁鉆空子,利用投機參保、少繳多報等手段套取醫療保險金,為了保護好廣大職工的“救命錢”,青島市設立了多道“防火墻”。
記者26
日從青島市勞動部門了解到,為了杜絕短期參保、斷續參保者大量套取醫療保險金的投機行為,青島市規定,初次參保繳費不足3年的職工,醫保待遇受限,按照參保時間分段享受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繳費不滿半年的,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待遇,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金待遇;繳費滿半年不滿1年的,社會統籌金支付額度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4萬元/醫療年度)的25%;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統籌金支付額度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50%;繳費滿2年不滿3年的,統籌金支付額度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75%。繳費滿3年的,則不再受上述限制,可以全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支付待遇。參保中斷時間以3個月為限,不能無限期拖延,如果參保人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可按規定補繳;參保人因個人原因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除外)后再次參保繳費的,將視為新參保人,自新繳費次月起,3年內按初次參保分段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繳費時間可累計作為退休時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為了維護職工權益,打擊單位拖欠醫療保險費的行為,青島市規定欠費單位將要為失信行為埋單。用人單位整體欠費的,單位必須整體補齊欠費后,才能補報欠繳期間的醫療費。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個別參保人欠費超過3個月的,可按規定補繳,但欠繳期間應由醫保統籌金支付的費用,將由用人單位負擔。補繳后,個人醫療保險賬戶予以補記,并累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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