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朱大強)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準備工作已就緒,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工作將正式展開。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
院組織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有關問題的決定》,從明年一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過去發布的關于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廢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決和裁定的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好死刑核準法定職責,準確懲治刑事犯罪,統一死刑適用標準,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
——繼續貫徹執行“嚴打”方針,對于那些罪行極其嚴重,罪證確實充分,依法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不手軟。
——“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嚴格掌握和統一死刑適用的標準。最高法院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故意殺人、搶劫、毒品、故意傷害等案件適用死刑的指導意見。
——充分運用死緩制度,注意充分發揮死緩制度既能依法嚴厲懲罰犯罪又能有效減少死刑執行的作用,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注重貫徹執行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
——規范死刑復核案件辦理程序,堅決杜絕冤錯案件發生。堅持全面審查的原則,合議庭成員必須全部認真閱卷,核準死刑原則上要提訊被告人,認真聽取辯護人等各方意見,嚴格案件審核程序,努力提高復核工作效率,確保審理的每一起死刑復核案件都經得起歷史檢驗。
——強化責任,狠抓法官隊伍建設,確保司法廉潔,提高死刑一、二審審判質量,建立有效的死刑案件信訪機制。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八日電(記者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今天就死刑核準制度改革答記者問時說,最高法院將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這位發言人說,“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死刑”是中國一貫的刑事政策。對于死刑案件,人民法院歷來堅持嚴格的適用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統一死刑適用的標準,實現法制的統一。最高人民法院將在死刑復核的司法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探索科學的死刑適用標準和證據適用標準。
發言人說,堅持“少殺、慎殺”,就是要嚴格掌握和控制死刑適用的標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罪行雖然嚴重,但依法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就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于因被害方過錯行為引起的等案件,應慎重死刑立即執行。
在回答如何在死刑復核過程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問題時,發言人說,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到案發現場調查。合議庭經過審查案卷,認為應當核準死刑的,原則上都要訊問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被告人還可以通過信函的方式,向合議庭反映自己的意見。死刑案件復核期間,被告人委托的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辯護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聽取意見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并制作筆錄附卷。辯護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發言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切實保障死刑核準案件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確保每一起死刑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