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受挫后,青島沈某等人偽造假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拿著受害人張女士的房產證到本市房產管理部門、銀行抵押貸款75萬元。案發后,沈某等人因詐騙入獄,而涉及到張女士的抵押合同卻依然生效。昨天上午,張女士狀告房產管理部門要求解除這份抵押合同的案件在市南法院開庭審理。正在青島召開行政訴訟法修改調研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領導旁聽了此案。
事件
毫不知情房子被抵押
沈某因為公司業務受挫,沒有資金周轉,想出用他人房產證向銀行抵押貸款的辦法,2004年時,沈某伙同他人準備假冒朋友張女士,將其在東海西路上一處房屋抵押貸款。沈某偽造一系列假證件后,又找人冒充張某夫妻二人,從銀行貸走40萬元。這次得手后,當年11月,沈某因無力償還借款,又產生了利用張某姐姐的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想法。他偽造了張女士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后,在張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她在東海路上一處房產抵押貸款75萬元。
到2006年,張女士發現被沈某欺騙后,找到沈某問情況時,沈某承諾還錢,到最后卻在手機停機后失蹤,張某向警方報案后,民警在十多天后就在泰安將沈某等人抓獲。
原告
審核不嚴假證也“放行”
經審理,沈某被判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張女士原本以為騙子落網后,自己的房子就可以解除抵押,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產,但房產管理部門卻一直沒有解除沈某當時找人辦理的抵押合同。“騙子都進監獄了,法院在審理時也證明了我和此案無關,對方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的,這份抵押合同難道還有效?”張女士隨后將房產管理部門訴至法庭,要求解除這份合同。
昨天庭審時,張女士的代理人出示證據顯示,沈某偽造的張女士身份證與原件不同,不僅照片不是本人,就連住址也從榮成市“搬”到本市西鎮一帶。“張女士辦理房產證時,在房屋管理部門留有身份證的底子,如果管理部門能夠盡到審核的義務,就能發現其中的問題。”張女士的代理人表示,這完全是管理部門工作中存在疏漏,給張女士造成的損失,請求法院判決這份抵押合同無效。
被告
無法辨別證件真偽
在法庭上,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他們是按照《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經審核后,認為符合該辦法辦理抵押登記的規定,在2004年12月為銀行頒發涉案他項權房產證。“我們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登記后出現的刑事判決及民事判決查明的事實,能否導致抵押登記被撤銷,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房產管理部門沒有技術能力辨別身份證的真偽,而且身份證上的信息也是有變更的可能。針對雙方的說法和各自提交的證據,市南法院行政庭將擇日宣判。(記者 段海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