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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保護救助基金相關方合法權益,《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年7月正式實施。記者了解到,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事故發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將墊付全部搶救費用。 按辦法規定,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由事故發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受害人差額部分搶救費用;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由事故發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 據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如需墊付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予以審核后,按照規定的程序予以撥付。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和喪葬費用后,當及時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發送《償還道路交通事故墊付費用通知書》依法進行追償,并明確償還的方式、金額及期限。 醫生:先墊付不好操作 記者昨天從省城部分醫療機構了解到,從以往的救治過程看,醫院從來就沒想過要先找這個機構墊錢。 “主任您能給簽個字嗎?這是車禍傷‘三無’(不知名字、沒有陪人、沒有錢)病人,需要做CT。”昨天上午10時許,濟南市第四人民醫院一位護士找到門診部主任王青威,讓他在一張申請單上簽字。“咱不能因沒交錢,就耽誤患者治療。”王青威簽了字。 得知我省明年7月即將正式實施《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王青威表現得很平靜。“不管有沒有社會救助基金,作為醫院來說,始終得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不會先去聯系救助金管理機構,等送來錢再救人。” 幾位接受采訪的醫生也表示,病人不一定是白天還是晚上來,“晚上來怎么聯系?人家救助金管理部門都下班了。”對一些情況危急的,醫生也沒時間先去聯系社會救助金管理機構。“你就是聯系到了,是不是還有個審批手續?”他們認為,辦法很好,但讓社會救助機構先墊繳費用的做法,不好操作。 何為救助基金 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實行省市兩級籌集管理。 救助基金的來源主要有:按機動車交強險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政府按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確定給予的財政補助;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社會捐款;其他資金。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費用支出,包括人員費用、辦公費用、追償費用、委托代理費用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