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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濰坊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且不低于濰坊同期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通知對工傷職工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相比起舊《工傷保險條例》,新條例更完善,內容更清晰。 ????通知上規定,工作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 ????通知對1至4級工傷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做了詳細規定:1至4級工傷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后,凡因繳費年限不足,不能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按本人退休前最后一個月的傷殘津貼數額發放基本養老金;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但其基本養老金數額低于本人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傷殘津貼的,差額部分由養老保險基金代發,并納入今后養老保險待遇調整的基數。 ????同時,通知上還對工傷職工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工傷職工在濰坊市內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天12元定額;到濰坊以外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工傷職工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選擇適合的汽車(不包括出租小汽車)、城市軌道、火車(限硬臥、硬座、動車二等座、高鐵二等座)、輪船(不包括旅游船且限三等艙)等交通工具,憑原始單據報銷一次往返程交通費;到本市以外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工傷職工,伙食費標準為每天20元定額;在濰坊以外就醫期間,因故不能辦理住院手續的,院外住宿最長不超過5天。院外住宿期間,住宿費最高報銷標準為每天150元,憑原始單據據實報銷。 ????記者從濰坊市人社局了解到,本通知從即日起執行。其中,對工傷職工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的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11年1月1日至今就醫的工傷職工,可憑有效單據據實報銷交通、食宿費用。(記者 于瀟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