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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社區看門診最高可報銷1120元,居民醫保參保人最高可報銷720元,比此前的報銷額度分別增長了220元和120元。昨日,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印發通知,決定從4月1日起,適當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記入比例,進一步提高參保職工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保障水平。同時還確定基層醫療機構的一般診療費報銷比例為90%,目前我市的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共有294家。 社區看小病報銷額上漲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市從2009年開展城鎮職工門診統籌試點,針對參保人在大醫院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通過建立適合社區定點機構發展的管理機制和相關政策,引導實現“小病進社區、大病到醫院”就醫格局,我市是在全國較早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最初的報銷標準是,一個年度內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發生的1500元以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50%,2010年決定對參保人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再增加10個百分點。 本次調整,參保職工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五市可選擇鎮衛生院)的門診醫療費封頂線提高到1600元,報銷比例再提高10個百分點,即1600元以內的部分,由門診統籌金支付60%,其中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達到70%,最高報銷數額達到了1120元。同時,參保職工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取消原來當月簽約次月享受待遇的規定,實現即時簽約即時就醫結算。 另外,我市已從去年10月1日起調整提高了城鎮參保居民的門診醫療費報銷標準。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人員在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簽約定點就醫,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1200元以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由原來的40%調整為50%,其中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再提高10個百分點,達到60%,最高報銷數額從600元增長到720元。 一般診療費報銷90% 根據我市有關規定,我市將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的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并為一般診療費,不再單設藥事服務費。其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次10元,村衛生室為每人次6元。參保、參合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村衛生室發生的一般診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基金按照90%的比例給予支付,個人自付10%。對門診注射(輸液)、換藥、針灸、理療、推拿等按療程收費的項目,療程內(每療程按三天算)只允許收取一次一般診療費。對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不得再另行收費或變相收費。此項制度將從4月1日起實施。 醫保部門對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的普通門診,采取按定點人數包干預算管理的辦法進行結算,這個結算標準,是醫保部門根據社會平均門診支出情況,綜合考慮實際需要確定的。我市原規定門診統籌包干預算標準為退休職工每人每年360元,這次調整提高到420元;在職職工從原每人每年216元,此次提高到260元。參保職工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不再從個人賬戶中扣繳相關費用,包干額度全部從醫保統籌基金劃撥,而此前參保職工簽約后,每月要從個人賬戶扣除4元,退休參保職工要扣5元。門診統籌金包干額度提高后,將適當減輕各定點社區醫療機構的控費壓力,更好地保障參保職工的門診醫療。 熱點關注 個人賬戶記入比例降低 市人社局:調整并不會降低職工待遇 為進一步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的統籌互濟功能,根據《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今年4月開始調整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的記入標準。具體為: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記入,此前標準為2.3%;在職職工35周歲及以上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2%記入,此前標準為2.7%;在職職工45周歲及以上的,個人賬戶的計入標準從本人繳費工資的3.5%調整為3%;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從本人養老金的5%調整為4.5%。 為更好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升有降的原則對個人賬戶進行微調,繼續對低收入退休職工的個人賬戶記入標準予以傾斜,規定:70周歲以下月記入額低于80元的按80元記入,原標準為60元;70周歲及以上月記入額低于90元的按90元記入,原標準為70元。 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個人賬戶記入比例的調整,是一次結構性的微調,實質是將分散的資金整合利用,發揮更大的保障作用。參保職工每月涉及到的金額并不大,并且隨著社平工資的逐年提高和退休待遇的提高,個人賬戶實際記入額仍然是逐步增長的態勢;職工的門診統籌有了穩定的資金基礎,個人到社區定點就醫不再扣繳個人賬戶費用,參保人享受的保障效益遠遠大于個人賬戶微調的資金。此外,該負責人表示,個人賬戶計入比例的微調不是降低參保職工的待遇,而是通過更加科學合理的渠道和方式,提高參保職工的待遇,使其發揮更好的統籌互濟功能。 提醒 簽約社區醫院享門診報銷 參保人可本著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一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為本人的門診定點單位(以下簡稱“醫保社區定點單位”),并與之簽訂服務協議。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時,明確一個相對固定的醫生,作為自己的醫保家庭醫生。服務協議期限為一年,期滿可續簽或轉簽。簽約后,參保人看病就可享受門診報銷。(記者 陳珂) |